广州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开征求社区意见如何处理剩下的数百套经济适用房
时间:2019-08-21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如何处理剩下的数百套经济适用房?
广州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开征求社区意见
自2012年以来,广州已暂停建设新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剩余住房”是指在广州设立的经济适用房,尚未签订销售合同。图为龙桂花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宅区。南方日报记者梁文祥摄影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等法律法规,广州结合实际情况起草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从现在起到7月28日,该文件向公众开放以征求意见。
据报道,广州还有数百套经济适用房。这次《通知(征求意见稿)》澄清说,这些房屋可供出售,同时澄清了经济适用房退出制度和现有住房保障制度的过渡机制。
自2012年以来,广州已暂停建设新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剩余住房”是指在广州设立的经济适用房,尚未签订销售合同。
《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以及2013年4月12日(包括当天)之后的等待期和等待名单(“等待家庭”)在申请住房之前,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与民政部门组织资格审查。
审查等待购买经济适用房过剩住户的购房资格的标准包括:非住房,或者自有住房目前的人均住房面积不到15平方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符合广州目前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收入线访问限制,同时调整家庭净资产限额。
如果购买家庭接受意向登记,如果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资产的净值超过审查购买资格的标准,则批次的经济适用房订购资格应为取消。
如果在购买房屋的购买资格审查时,自有住房的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了购房资格的重新评估标准,则家庭等候名单将被取消资格。
广州市住房和建设局介绍,自2012年以来,原有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已被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出售剩余的经济适用房后,将不再推出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如果未成功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等候名单符合有关条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租用公共租赁房屋或享受其他保单房屋。
公众对《通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可以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书面反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院3号楼,510030,E-邮箱:zbbzfc@gzcc.gov .cn;传真:83370861)。
购买住房资格审查标准
家庭构成(人口)家庭规模调整系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元)家庭可支配收入总限额(元)申请人家庭净资产限额(万元)年可支配收入限额月可支配收入限额11.2427924279235662221。 139226784526538403135660106980891556≥41356601426401188781(记者/刘冠南实习生/沉世金)本文来自环球国际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