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1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3月31日,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31日公布,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5万元(含)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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